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
第161号
 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的公告
 
现批准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174-2008,自2009年6月1日其实施。其中,第6.3.2、6.3.3、8.3.4、13.2.1、13.3.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》GB 50174-93同时废止。
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 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前 言
 
 
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“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(第二批)”的通知》(建标函[2005]124号)的要求,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》GB 50174-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。
本规范共分13章和一个附录,主要内容有:总则、术语、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、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、环境要求、建筑与结构、空气调节、电气、电磁屏蔽、机房布线、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、给水排水、消防。
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1.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,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、B、C三级,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。2.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、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、电磁屏蔽、机房布线、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。
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,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管理组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;邮政编码:100840;传真:010-68217842;E-mail:ceedi@ceedi.com.cn),供以后修订时参考。
 
目  次
1  总  则 3
2  术  语 3
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 5
3.1 机房分级 5
3.2性能要求 6
4 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 6
4.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 6
4.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 6
4.3 设备布置 7
5 环 境 要 求 7
5.1 温度、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 8
5.2 噪声、电磁千扰、振动及静电 8
6  建 筑 与 结 构 8
6.1一般规定 8
6.2 人流、物流及出入口 9
6.3 防火和疏散 9
6.4 室内装修 9
7  空 气 调 节 10
7.1一般规定 10
7.2负荷计算 10
7.3 气流组织 11
7.4 系统设计 11
7.5 设备选择 12
8  电 气 技 术 13
8.1 供配电 13
8.2 照明 14
8.3 静电防护 15
8.4 接地 15
9 电 磁 屏 蔽 16
9.1一般规定 16
9.2 结构形式 17
9.3 屏蔽件 17
10  机房 布 线 17
11 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 18
11.1 一般规定 18
11.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 19
11.3 安全防范系统 19
12  给 水 排 水 19
12.1 一般规定 19
12.2 管道敷设 20
13  消  防 20
13.1 一般规定 20
13.2 消防设施 20
13.3 安全措施 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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